同一家公司,同一篇文章,同一个侵权内容,换到了不同的法院去起诉,我直接无语了,不知道大家有遇到过没?
他的操作流程是这样的:
2021年3月份我收到了来自一家名为“佛山中**知识产权公司”的起诉状,起诉的理由是:卢松松博客转载了他的一篇文章。这篇文章是一个IT作者在2018年发的,松松科技站也是在2018年发的,2021年该公司应该是和作者协商版权合作问题,并附上了作者的文章授权协议书、作者的身份证。
(2021年他已经起诉过一次了,经查是同一篇文章,文章也在2021年删除了)
我当即搜了下该公司的信息,发现他们在同一时间起诉了上千家公司。我当时就明白了,原来他是玩“版权碰瓷”的。收到起诉状后,我决定应诉,并撰写了答辩状(有需要答辩状的可私信我发给你)。
一年后的今年(2022年9月18日),一大早上我又收到一条手机短信。提示是广州互联网法院,提示我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。如下图所示:
我登陆广州互联网法院后台看的时候发现,这家公司似曾相识。仔细一看才发现,原来该公司在广州又注册了个新公司,只是公司名换成了“广州中**知识产权公司”之前叫佛山**知识产权公司。我看了下起诉状,起诉的内容和去年的都差不多,但这次要价10000元。
顺便搜了下该公司,发现自身风险有2641条、关联风险2051条。
我想了解下情况:
同样的侵权内容(已经删除),去年起诉过一次了,今年换了家公司(法人主体没变,公司核心名字没变),又换了家法院起诉,请问这样成立吗?总不能反复起诉,反复索赔吧?
关于版权侵权起诉我遇到过很多奇葩的,比如前年我还遇到过卢松松博客因为评论侵权被起诉的呢。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呢?
来源:卢松松博客 QQ/微信:13340454